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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舟律师,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温州法学会会员。 叶舟律师信守承诺,敬业执著,谋划慎密,庭审辩论能力强。谙熟高对抗的出庭诉讼技巧,具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国有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在民商、经济等法律实务方面具有特别经验和专长。 该律师现担任上海人民企业集团、中国人民电器集团等30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以“法律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可能地保障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和日常经营管理的顺利运行,有效解决各种纠纷,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受到广大客户的普遍赞誉。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兼并和企业资产处置的法律服务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1999年至2001年间,为中国耀华集团公司成功兼并国有大型企业合肥高压开关厂、安庆变压器厂全程提供了优质服务,得到了政府机构和企业的普遍好评。此后,又为中国人民电器集团兼并江西变压器总厂和上海人民企业集团购买龙游宾馆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均取得成功。 |